北京地铁有AED了

自今日(10月27日)起,北京市启动轨道交通车站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(以下简称AED)工作。今年底将完成7条线路104座车站AED配置,2022年底,北京市所有轨道交通车站将实现AED设备全覆盖,一线站务人员培训取证率达80%以上。

AED是一种能够自动识别异常心律并给予电击除颤的急救设备,抢救心跳骤停患者的成功率远高于徒手心肺复苏。其最大特点是使用者无需具备专业背景,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后,操作者即可使用该“救命神器”。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生心脏骤停危及生命事件时,在救命的“黄金四分钟”内,正确使用AED和实施心肺复苏,能极大地提高院前急救效果,达到挽救生命、减轻伤害的目的。


本次AED设备安装工作将分步推进,以每站1台AED设备的配置标准,分三阶段有序实施。2020年底前,完成地铁1号线、2号线、13号线、4号线、大兴线、大兴机场线、燕房线等7条线路104座车站的AED配置工作;2021年底前,完成地铁5号线、6号线、7号线、8号线、9号线、10号线、首都机场线、八通线、14号线、16号线等10条线路229座车站的AED配置工作,实现设备覆盖率达84%。


2022年底前,完成地铁15号线、昌平线、亦庄线、房山线、S1线剩余5条线路65座车站的AED配置工作,实现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地铁车站的AED全覆盖。2020至2022年新开通线路将同步配置AED设备。同时,同步开展AED专业技能培训、应急急救宣传等工作,2022年底前,实现一线站务人员培训取证率达80%以上。


为确保AED设备的及时、有效使用,各地铁车站的AED设备均放置于车站显著位置,并设有明显的指引标识。AED上张贴使用说明,方便使用者按照流程使用。同时,地铁运营企业编制了轨道交通AED设备使用管理办法,并会同厂商共同细化AED设备日常管理、检查维护、使用流程等具体事项,确保AED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在乘客意外事件救助中发挥作用。


除了增配设备,这些AED设备将会纳入信息系统,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与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体系的联通,急救调度中心可全面掌握全市所有AED设备的定位及状态,下一步将汇总火车站、地铁站、交通枢纽、公园等公共场所所有AED设备的联网信息,形成全市范围内的AED地图,便于市民第一时间获悉周边AED设备的位置及是否可用,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。


北京轨道交通全路网1700余人已取得AED急救证书


今日(10月27日)起,北京市启动轨道交通车站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(以下简称AED)工作。今年底将完成7条线路104座车站AED配置,目前,北京轨道交通全路网共有1700余人取得AED急救证书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可免责。


AED是一种能够自动识别异常心律并给予电击除颤的急救设备,其抢救心跳骤停患者的成功率远高于徒手心肺复苏。2020年6月16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》,明确要求推动本市火车站、地铁站、交通枢纽、长途客运站、公园、景区、大型商场、体育场馆、社区等公共场所按标准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。


为进一步提高地铁车站急救水平,加强应急救助的能力,北京市交通部门一直积极推进地铁车站AED设备安装工作,同步组织开展方案制定、人员培训等具体工作,持续推进在地铁车站配置AED设备事宜。


同时,自2006年起,市地铁运营企业就组织一线站务人员参加北京市急救中心、市红十字会进行的急救员培训,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的人员定期复训(每三年),保证急救技能水平;同时,将急救员培训纳入新入职站务人员培训内容。自2019年起,地铁运营企业与市急救中心、市红十字会建立培训机制,地铁员工开始进行AED培训取证工作。目前,全路网共有1700余人取得AED急救证书,配置AED的车站每个班组至少2人具备AED急救资质,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。下一步,将在现有培训人员基础上,进一步增强培训取证人员力量,重点强化心肺复苏及AED实操技能,切实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。


为保证乘客应急救助处置规范,目前,各地铁运营企业均制定了乘客意外事件处理管理办法,及应急处置预案,对现场急救、陪同就医、事件调查及理赔处理等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。同时,各地铁车站在售票室或综控室配备有1套以上用于应急救助的急救箱,内含消毒纱布、绷带、创可贴等20余种急救物资,为广大乘客做好医疗救助服务。


心脏骤停的抢救成功率受多方面因素影响,及时、正确地使用AED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救助,将有效提高患者的抢救成功率。如有乘客倒地,发现没有意识时即应取来AED;当继续判断没有呼吸或仅有濒死呼吸时,就应打开AED进行急救应用。使用者无需具备专业背景,只要具备急救知识和AED操作技能,即可第一时间参与抢救。但是目前,社会对AED的认知水平还不高,不会使用、不敢使用 、怕施救不当担责的情况普遍存在。


对于参与施救后的担责问题,有关部门也进行了说明,其表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,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通过法律保障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,让事发现场的目击者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无后顾之忧。


为让更多的市民朋友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, 北京市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社会公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培训,并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法规。北京市有关部门也呼吁具备急救知识的乘客,在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,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,并积极配合地铁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开展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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